浙社科办〔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即日起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包括法治(法规)、人大工作研究、地方立法、政协工作研究等20类专项课题,具体选题或选题方向、研究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部门合作课题申报要求一览表)。申报部门合作课题,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题选题方向和内容,但课题名称可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浙江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数据充分,认证翔实,努力推出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每位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部门合作类专项课题(包括“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等专项课题)。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中的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两个专项课题不组织一次性申报,全年接受对策要报